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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岁孩子在学校运动会跳高骨折,可要求赔偿什么费用

发布时间:2026-07-2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10岁孩子在学校运动会跳高骨折,可要求的赔偿费用需结合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确定。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详细说明:1.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(如未提供安全指导、跳高设施存在隐患):可主张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,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;2.若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(如赛前进行安全培训、设施经合规检查):需根据孩子自身或第三方是否存在过错确定,若孩子因自身违规导致骨折,学校可能免责,仅能向有过错的第三方主张赔偿;3.若涉及第三方责任(如其他学生故意冲撞):可同时向学校(未尽职责时)和第三方主张连带赔偿10岁孩子在学校运动会跳高骨折,其赔偿主张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(2010年实施)第三十八条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”10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学校运动会跳高时骨折,学校需承担过错推定责任。若学校无法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(如未对跳高项目进行安全讲解、未检查跳高设施安全性),则需承担赔偿责任。同时,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合理费用,若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,这些均为10岁孩子在学校运动会跳高骨折可主张的赔偿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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